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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o Close Too Soon by Jim Talley & Bobbie Reed
劉淑宜譯

只要我們彼此相愛,發生性關係有何不可?我們沒有傷害到任何人!

但,你是傷害到其他人了,神和你自己。


基督徒需要盡某些責任,對我們的行為、話語、對神、對我們自己、我們的伴侶,甚至對其他人都有責任。

 

假如一個人在婚前有數位要好的情侶,又同時與數位情侶發生關係,便意味著那人將他內心最深處的自我與很多人分享,這種分享使珍貴的性經驗失色。

 

雖然我們根本不能決定別人的行為,但我們引誘或鼓勵他人犯罪時,就犯了無心和失責的過錯了。甚至當自己決定違背神,也沒有權力鼓勵或脅迫他人做同樣的選擇。

 

基督徒一但違背神,他們的見證就一文不值、毫無意義。

控制男女感情的第一步就是肯定感情的正面價值和順服神。

 

不在婚前發生性行為的五點好處:

不犯違背神的滔天大罪。

沒有比懷孕卻不知如何處置的恐懼更大。懷了孕就必須決定該怎麼辦:結婚?有個結婚前的小孩?不結婚就要墮胎。

不必比較配偶與老情人的做愛技巧。

等待結婚時的自我約束力,可用於配偶不在的任何時期。

跟唯一的對象分享性滿足的喜悅,將為婚姻帶來新鮮感。

 

長時間的相處會鬆懈道德的約束力,男女交往需要分開的時間,讓頭腦冷靜下來,避免越軌的行為。

「你們所遇見的試探,無非是人所能受的。神是信實的,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。在受試探的時候,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,叫你們能忍受得住。」歌林多前書10: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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