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兩么么跟我跟了六年。

 

大五那年有一個月在大安國中試教,總是拖到最後一刻的我,

穿著大學服,跟它在新生南路/和平東路口同一個位置,

被罰了三次行駛禁行機車道;

 

實習那年暑假借給 Luna Fang 去環島。

 

北安音樂院進修那年,每個週末陪我橫跨大直橋;禮拜五是迫不及待要離開,

禮拜天是巴不得拖到最後一刻才回營。

 

載妹去北海岸告白或是夜衝上陽明山之類,還真是從來沒幹過。

 

現在家裡不需要三台機車,衡量之後,上個禮拜五把它交給了新主人;

監理處裡裡外外跑,不到兩個鐘頭,行照上的主人確定不再是我。

 

現在我名下沒有車子,也沒有機車。

 

==

兩么么,跟我的這段時間,沒能讓你載到什麼女乘客,是我的問題;

希望你跟新的主人,能有許多新的冒險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heev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